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科競賽、學位論文和畢業設計是考察學生掌握學科基礎理論知識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培養創新精神的重要途徑,是學校人才培養質量的標志之一。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這類教學工作,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形成教師參與并認真指導學生學科競賽、學位論文和畢業設計的良好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獎勵范圍
第二條 本辦法的獎勵范圍包括教師指導各類學科競賽獲獎、指導研究生獲優秀博士論文和優秀碩士論文,指導本科生獲優秀畢業設計。
第三條 學科競賽
根據學科競賽的組織機構、競賽層次、社會影響和獲獎難度等方面綜合考慮,將學科競賽分為A類、B類、C類三類。
A類:指教育部(含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和省教育廳主辦、獲獎難度和社會影響均很大的全國性和省(賽區)重要賽事。
B類:指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行業協會等主辦的影響較大的全國性和省(賽區)賽事。
C類:指教育廳、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行業協會等主辦的其它省(賽區)以上賽事。
具體學科競賽的A、B、C類別視實際情況由相關職能部門認定。
第四條 學位論文和畢業設計
學位論文是指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廳評選的優秀博士論文和優秀碩士論文。國家級優秀博士論文含提名和入選兩類情況。
畢業設計指由省教育廳評選的優秀本科畢業設計,含優秀團隊本科畢業設計。
第三章 獎勵標準
第五條 教師指導學科競賽、學位論文和畢業設計獲獎,學校按以下標準對指導教師個人或團隊進行獎勵。
獎勵標準(單位:萬元)
獲獎等級 | 指導學科競賽 |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 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 優秀本科畢業設計 | |||
A類 | B類 | C類 | |||||
全國 | 特等獎 | 3 | 2 | 0.20 | 4(入選) | 無 | 無 |
一等獎 | 2 | 1 | 0.03 | ||||
二等獎 | 1 | 0.6 | 0.02 | 2(提名) | |||
三等獎 | 0.6 | 0.4 | 0.01 | ||||
省(賽區) | 特等獎 | 1 | 0.6 | 0.20 | 1 | 0.5 | |
一等獎 | 0.6 | 0.4 | 0.03 | 1 | |||
二等獎 | 0.4 | 0.2 | 0.02 | 0.5(含團隊) | |||
三等獎 | 0.2 | 0.1 | 0.01 | 0.2 |
第六條 對學科競賽承辦單位和學位論文及畢業設計獲獎單位,學校另按指導教師獎勵金額的10%對學院進行獎勵。
第七條 指導同一學科競賽項目同時獲得國家級和省級獎項,按最高標準進行獎勵,不重復獎勵。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辦法與學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同步實施,由教務處、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此前若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按本辦法執行。